岳阳一网吧,女子闯入包间脱裤子后用猥亵小伙子!女子担什么责
发布时间:2026-02-27 07:25 浏览量:1
不知道是不是这世界变化太快了,竟然有女子光天化日之下,公然脱裤子,猥亵陌生男子。
事情发生在2月24日,地点是湖南岳阳,小伙和自己的朋友去网吧玩游戏,为了玩的尽兴,两个包了一个小包间,然后就在对着电脑噼里啪啦,开始不停敲键盘。
因为两人玩的十分投入,还戴着耳机,里面都是游戏的声音,没注意到身后包间的门被悄悄打开了一个缝隙,一双眼睛悄悄注视着小伙。
随后,门被打开,开门的是一个女子,大概20岁,她眼神有点涣散,还有些酒气。小伙在门口坐着,所以很快注意到了女子的到来,不知道她要做什么。
可是让小伙肝胆欲裂的一幕发生了,女子来到他身边,直接就一把把裤子拉到了膝盖处,就想往他身上坐下去。这一幕让小伙和他朋友都惊呆了,直到女子坐下的时候,手也不老实,还往小伙的身上摸去。小伙被摸了之后,才回过神,吓坏了,往后拖椅子,连滚带爬想要跑,嘴里还喊着救命。
而他的朋友全程目瞪口呆看着这一切,还没回过神。可惜女子动作更快,死死抓着小伙。小伙一边喊着救命,一边往后扯,往墙角缩,后背抵着冰冷的墙壁,他想推开女子,又怕碰到对方,只能一个劲躲闪,声音都带上了哭腔。
听到朋友都哭了,小伙朋友知道小伙不想享受着飞来的”艳遇“,上前拉女子,可是女子力气很大,拉不动,女子也嘴里嘟囔听不清的话。
这个时候有个巡逻的网管走了过来,看到情况后,也愣了一下,以为小年轻玩的新花样,还调侃一句,注意这是公共场合,别玩的太过火了。可是看小伙眼里全是恐惧,没有一点喜悦,脸色刷白,才知道情况不对,感觉跟小伙的朋友,两人一人一边架着女子的胳膊,用力往后拉女子,可是女子力气奇大,两人也是费了很大功夫,才把女子拉下来,拉到大厅后,网管赶紧报警。
小伙坐在大厅的椅子上,半天缓不过来。双手还在发抖,胸口一阵阵发闷,刚才的恐惧劲,好久都散不去。他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只是来和朋友打个游戏放松一下, 竟然会遇到这样的事情。
民警很快到来,随行的还有医护人对女子进行检测,民警查看了监控后,带走了小伙,和他朋友,以及网管去做笔录。如果性别互换,那很好判,事实清楚明了,可是如今是女子对男子进行猥亵,那会如何判呢?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,就构成强制猥亵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这里的他人,可没有特定指非要是女人,也可以是男人,所以女子这妥妥是强制猥亵罪,即使喝酒了,也属于强制猥亵,到时候被处罚跑不了。
不过除了喝醉了,如果女子是精神有问题呢?毕竟一个女子喝醉了可能会脱衣服,可是光天化日之下,很少有往男子身体贴,做出这样惊世骇俗的行为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要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,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。
所以即使,她有精神病,也要按照法定程序鉴定,不能她说是,就是,而且还要当时不能辨认、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,才算不负刑事责任,否则的话,也跑不了刑事责任。
真是不知道女子到底什么情况,估计不是喝醉,就是精神有问题,只是这情况吓坏了小伙,做了什么孽,遭受这样的惩罚。最后想说一句,男孩子在外也要好好保护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