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董和小马为何不惊慌?

发布时间:2026-04-29 10:57  浏览量:1

最近几天,号称中国硬折扣超市领军品牌的折扣牛,站在了风口浪尖上。

折扣牛老板马欣彤面对公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,真心认错、当众保证、既往不咎、以后坚决不再犯。

并痛心疾首的发誓,要连发十期视频“打脸”陕西电视台某民生栏目。

看到这儿让我思绪万千。

这才过去了几年啊,辛巴、小杨哥消失,罗永浩还完账不怎么直播带货,胖东来红裤衩事件后再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。

然后,全国的消费领域就真的礼崩乐坏了。

直播带货界的一哥董宇辉,优思益事件发酵一个月了,这哥们儿愣是只字不提,像是什么事儿都没有发生似的。

网上因此诞生了一个新词——“法不责辉”。

牛叉的是,小董在最新直播中暗讽媒体,说所有的新闻都在发同一个标题肯定是给钱了。

折扣牛的马欣彤也曾多次发视频,公开质疑或是看不上胖东来的经营管理,认为胖东来的自由爱落不了地,是“假大空”。

而当他自己的企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,他只字不提赔偿,和稀泥的保证“下不为例”。

对比来看,董宇辉还是良心的,毕竟人家小董,好歹还给网友只退钱不退货呢。

这俩人的共同点竟然是“硬刚”提出问题的媒体和自媒体:

我都口头认错了,你们竟然还想让我真金白银的赔偿,想的美!

这才是我认为的礼崩乐坏。

最后,我给部分不服气的网友普及一下法律常识:

直播带货翻车到底该谁赔偿?

首先,优思益涉嫌原产地造假(宣称澳大利亚生产,实为国产)、虚构海外背景、夸大功效等行为,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。

其次,常见的直播带货有两种形式:

一种形式,主播自己就是销售者。

主播通过个人名义运营的直播间,直接销售商品并收取款项。

这种直播,法律层面上会被认为是“销售行为”。

大部分带货主播是这种类型。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。

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,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。

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。

关于赔偿主体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四条,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,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。

另一种直播带货,是帮着品牌商吆喝,最终销售方不是自己,销售链接引流到经销商店铺。

这种直播,在法律层面上会被认为是“代言行为”。

大部分非专职带货网红是这种类型。

针对暴雷的保健品,《广告法》有特别规定,这类虚假广告,代言人应该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
所以,我不理解,小董和小马为何不惊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