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霞还在用纸尿裤,缝针穿肠没说清,知情权卡在病历里
发布时间:2026-03-15 16:34 浏览量:2
河北任丘的李霞在市人民医院顺产,孩子顺利出生,但在侧切缝合时医生把针扎进她的直肠黏膜,手术台上已经发现穿孔,却没人告诉她,出院时李霞也没看到病历里写的“术中穿透直肠黏膜”,医院只在记录中说“拆除缝线后探查黏膜完整”,好像一切正常。
产后第三天,这位产妇发现阴道排出粪便,情况明显异常,立即前往医院就诊。医生检查后确诊为直肠阴道瘘,即直肠与阴道之间出现异常通道,该病症需在72小时内紧急处理,否则感染可能扩散。然而患者延误了三天才就医,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。查阅医学资料可知,此类瘘道一旦感染加重,修复难度将显著增加,已非单纯依靠手术技术能够完全解决。
5月17日,家人带她转到沧州市中心医院,那边医生一看感染太严重,直接拒绝接收,没办法只能再去天津,到了天津人民医院,医生检查发现瘘口只有指尖那么大,但因为耽误时间太长,组织已经烂掉,手术风险变得很高,后来做了修复手术,结果失败了,现在她只好长期用纸尿裤,靠营养液维持生命,还因此得了风湿病,这不是生孩子,是在拼命活下来,却再也回不到从前的生活。
卫健局在2025年秋天做出处理,对医院罚款五万元,原因是病历记录不规范和未向患者家属充分告知病情,但家属反映,医院曾悄悄垫付了两万元药费,他们对此完全不知情,这种信息不透明的情况让事实难以看清,更令人困惑的是,涉事医生直到2026年3月仍在医院工作,继续接诊新病人,家属试图联系他,却发现微信被拉黑,电话也无人接听,至今没有人出面解释,也没有人道歉。
病历里那句"术中穿透直肠黏膜"成了关键证据,李霞说她出院时才从别人那里听说这件事,医院的出院记录写着"产后3天发现瘘",这和她的说法一致,说明损伤确实发生在手术过程中,不是后来出现的,医院当时没有告诉本人这个情况,《医师法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生必须如实告知病情,这不是用操作失误就能解释过去的事情。
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,医院发现过失应当内部上报并启动追责程序,但医院方面没有执行这一规定,卫健局仅对单位进行处罚,未调查医生个人的执业行为,医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机构和责任人需共同承担责任,而现实中基层往往习惯性地只罚单位、不追究个人,这种做法将医生视为单纯执行工具,出了问题也由制度承担后果。
北京2023年有个类似病例,剖宫产手术中患者肠道被划破,医生被停职十个月,还记了不良记录,任丘这里连调查都没开始做,天津和北京有些地方已经联网登记医生的失误,任丘这边连公开机制都还没有,国家在2026年2月刚发布文件,要求手术中的异常情况必须马上报告,但李霞这个案例说明制度到了基层还是没落实下来。
律师提醒她,还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病历也没完全封存,没有权威机构认定的话,打官司很难赢,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,现在已经是2026年3月15日,时间确实不多了,但更麻烦的是,个人追责程序没走完,法院就算判决赔偿,医生还是照常上班,惩罚最终都落在医院账上,而不是那个拿针的人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