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阳网吧女子当众脱裤,强行猥亵顾客,惯犯多次作案为何无人敢管

发布时间:2026-02-27 22:40  浏览量:1

根据上观新闻2月27日报道,2月24日,湖南岳阳一名男子在当地一家网吧包间内打游戏时,遭遇一名陌生女子的强行猥亵。

该女子突然推门闯入包间,二话不说便褪下下装,随后欺身上前死死拽住男子手臂乱摸,男子受惊后大声呼救。

网吧工作人员起初误以为是情侣闹矛盾未及时介入,直至众人合力才将该女子拉离,男子随后报警求助。

令人费解的是,经查该女子竟是网吧常客,此前已多次骚扰男性顾客,这样一名惯犯多次作案,为何始终无人及时制止、无人敢管?

那个周二的午后,当事人正戴着降噪耳机,全身心地投入在年后的第一场激战中,屏幕内光影交织,指尖在键盘上飞速舞动,他的感官已完全被虚拟世界占据。

倘若没有那次突如其来的闯入,这本应是一个寻常的放松时刻,未曾预料到,包间紧闭的房门被“哐”地撞开,声响沉闷且蛮横。

一个从未谋面的女子长驱直入,就在受害人还没来得及从竞技状态抽离时,对方竟当场褪下了下装,在那片密闭空间里显得如此坦荡荡。

未等受害人从震惊中回神,女子便已经欺身上前,死死拽住他的手臂开始乱摸,口中还含混不清地絮叨着令人费解的话语。

此时的受害人,大脑已然彻底宕机,他试图挣脱桎梏,却惊觉对方的蛮劲大得异乎寻常,他本能地想要大声求救,然而由于极度的惊恐,呼喊声仿佛被卡在了干涸的喉咙里。

这个二十来岁的男青年可能永远无法想象,在文明社会的公共场域,自己竟会陷入这种极其魔幻且卑劣的侵害之中。

最让人感到讽刺的是,网吧的前台人员起初察觉动静时,一度下意识地判断是小情侣在包间内闹别扭,因而未敢在第一时间介入干预。

直到受害人嘶哑的呼救声刺破嘈杂的背景音,围观者才如梦初醒,在众人与受害人朋友的合力协助下,才将这名状若疯魔的女子强行拉离。

原地只剩下惊魂未定、浑身抑制不住发抖的受害人,颤抖着按下拨号键,向警方寻求庇护。

随着警方的迅速介入调查,一幅更加令人愤慨的社交画像被徐徐揭开,这名女子的所作所为绝非所谓的“间歇性冲动”。

事实上,她是这家网吧常年的“老面孔”,在岳阳当地的网吧江湖中早已是“臭名昭著”的存在。

该女子平日里频繁出没于各类网咖,专门锁定那些形单影只、性格看起来较为温和的男生作为目标。

此前已发生过数次骚扰先例,有人被摸,有人被尾随纠缠,甚至有受害者遭遇过肢体攻击。

长期以往,受其波及的网吧生意一落千丈,大量男性宁愿多步行数公里,也不愿踏入这块“雷区”。

此事的广泛传播在互联网语境下掀起了巨浪,讨论声中掺杂着复杂的情绪。

极少数网友在评论区调侃:“天天泡网吧都遇不上这种‘好运’”,但这种恶臭的玩笑很快被主流舆论的愤怒所淹没:“如果性别互换,这事早就上电视了吧?”

这种愤怒并非空穴来风,长期以来,传统的刻板印象习惯于将女性锚定为绝对的弱势群体,而将男性视作不可撼动的“铁打的”强者。

然而血淋淋的现实不断在昭示:侵害与猥亵的恶魔从来不看性别标签。

倘若翻阅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针对猥亵他人或是在公众场所刻意赤裸身躯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,理应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。

若行为触及强制猥亵的红线,更有可能面临五年以内的牢狱之灾,成文法对此的规定清晰明确。

每一位公民的人身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法律的利剑在落下时,绝不会因性别差异而产生丝毫偏移。

但在现实的执行环节和舆情反馈中,天平似乎发生了倾斜,众多男性受害者将苦水吞进肚里,是因为“说出来丢人”的传统羞耻观。

不少围观者报以戏谑心态,是因为“男的被女的占便宜不亏”的逻辑在作祟,甚至在某些人的认知里,这仅仅是“这能有多大事”的鸡毛蒜皮。

这种无处不在的双重标准,才是导致法律边界模糊、公义天平倾斜的最深层危机。

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背后,实质上是边界感在当下社会群体中的严重缺位。

自孩提时代起,我们就反反复复听到“女孩子出门要小心”的叮咛,却鲜有人严肃地告诫男孩:“你有权对任何形式的冒犯说不”。

我们习惯于以强弱定义对错,却往往忽略了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,无论男女,拥有其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,这是不容辩驳的前提。

在此次事件中,受害人能坚决果断地报警,是整场闹剧中最具正义光芒的一步。

他的行为绝非所谓的“小题大做”,而是用法律的武器在宣示:只有当每一个沉默的受害者都站出来发声。

那些游离在法理灰色边缘的侵略者才会真正意识到,社会的底线容不得任何形式的反复试探。

截止目前,涉事女子已被带回属地派出所接受正式问询,后续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定性尚在推进之中。

但这桩丑闻已然留下了一道深刻的警示痕迹:尊重他人的身体主权与边界感,是现代文明社会运行的最底层逻辑,也是维系公平正义的基石。

这条坚硬的红线,在任何时候、任何性别面前,都不应有任何退让。

我们生活在一个致力于消除偏见的时代,但偏见的余孽往往藏匿在细微的“理所当然”之中。

当男性在公共包间内无法获得最起码的安全保障时,这不仅是某个个体的遭遇,更是社会保护机制的一种局部失效。

如果“性别”可以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,如果“受害者有罪论”或“受害者获益论”依然在某些角落滋生,那么下一次,受惊的受害人是否还会选择按下报警电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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