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乡解放初的惊魂时刻:万人会场爆发枪战 一根裤带招致祸端

发布时间:2026-01-22 23:02  浏览量:2

抓捕“靳三阎王”的过程是这样的:

1948年夏,驻扎在内乡县师岗区的解放军十三旅三十九团决定,由团长韩宪良、政委李吉泰率领一个营的兵力,并提前派出侦察班先行侦察。冒着酷暑,追剿靳绍华的解放军,在行军途中收到侦察班报告,靳匪一伙盘踞在距师岗约55里的桃庄河村附近洞山的狄青洞内,正在睡大觉。听到这一消息,全体官兵精神为之一振,大家立即快步西北方进发。

太阳在眼前落山了,星光渐渐显露,经过一番急行军,战士们终于在半夜时分到达狄青洞的下边。

狄青洞位于洞山的半山腰,是石灰岩溶洞,洞中套洞,洞下有洞,据传宋代名将狄青曾在洞中居住而得名。现在,这里已经成为内乡的一处景点。

在解放前,这里因为距离县城较远,人迹罕至。在山势险要、林木葱郁之中,黑黢黢的狄青洞如同洞山张着巨口。韩团长根据这里的地形,以及该山洞的特点(上有通往山顶的洞口),压低声音下达命令:部队分成四路,一路上山堵死山顶的洞口,其它三路从左、中、右三个方向向洞口逼近。各路到达指定位置后,大家一齐动手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包围洞口,控制住洞口的岗哨,随后,猛冲进去,"缴枪不杀"的喊声四起,在山谷和山洞中回荡,震醒在洞中熟睡的匪徒,他们还没来得及反抗,就乖乖举手当了俘虏。

在火炬的映照下,部队开始清点俘虏。数来看去,唯独不见靳绍华。战士们问:“靳绍华在哪里?”被问的土匪们都指着山下说:“他不在洞里,在下边村里抽大烟。”部队领导考虑了一下,让向导逐个辨认洞里的匪众。战士举着火炬,带向导过去仔细端详。

当看到一名身穿蓝色便衣夹袄的壮年男子时,该男子称:“我是个伙夫。”向导却指着此人,对战士说:"他就是'靳三阎王'。"闻听此言,战士们一拥而上把他控制住。经确认和捆绑后,当即把靳绍华押回师岗团部,之后转交豫西军区六分区司令部(驻内乡县赤眉镇齐营)。

“‘小鬼们’被一窝端,‘靳三阎王’也被抓住了!”这个消息传遍内乡,被靳绍华及其部众欺凌过的不少群众奔走相告,欢欣鼓舞。

1948年8月9日上午,内乡县委召开会议。参会人员有县委书记刘谦、副书记赵魁富、县长石坚、副县长李军泗、县委委员张国柱、县大队大队长杨寿昌和政委周克、豫西六署办公室主任皇甫。会上研究四件事,其中一件事是:经豫西六专署批准,决定于8月10日召开群众大会枪毙"靳三阎王",以鼓舞群众,震慑敌人。

当时内乡县刚解放仨月,县公安局尚未正式成立,只有一个30多人的警卫队(后改为公安队),其中多数人正在农村收缴枪支和敌伪档案,只有一个"小娃儿班"(该班皆为年龄不大、经验不足的新人)和两个侦察员、一个司务长在县城,根本不能担此重任。

鉴于当时南阳以及内乡周边部分县城尚未解放,国民党第13绥靖区司令长官王凌云部盘踞南阳,指挥镇平民团司令王金生、邓县民团司令丁叔恒,不断派团队到内乡周边村镇骚扰袭击。这次处决靳绍华,王凌云、王金生、丁叔恒很可能会派人“劫法场”。因此决定,由县大队来执行这个任务。县大队拿出一个连的兵力,由许连长负责指挥。其它两个连做好防劫案等救援工作,各区区干队布置在会场周围。维持秩序,加强警戒。

公审公判当天的前因后果是:

1948年8月10日,公审公判靳绍华当天。上午11点,分区司令部派部队把靳从齐营押到县城,关押在警卫队驻地,一个坐南面北的两间房里。先将准备好的36斤重的大脚镣给靳绍华带上,又用新麻绳将其双手从背后绑住,轮流看押。不多时靳绍华在房里大吵大骂,许连长听到后,便进来问原因。原来是靳的烟瘾很大,在齐营司令部时没有绑,可以自由地吸哈德门香烟,据说他这个香烟内含大烟(海洛因),现在他大烟瘾又犯了,被反绑后无法吸烟。

靳绍华也清楚今天要枪毙自己,不绑也不可能,就提出能否把新麻绳解掉,换成他的裤腰带,以方便自己取烟、擦火柴、吸烟。许连长只考虑到放任他吵骂影响不好,没考虑到安全隐患这一层,就同意靳的要求了。这给后面的隐患埋下了伏笔。房屋里烟雾缭绕,靳绍华嘴里的烟一根接一根,眯着眼过了最后一把瘾。

当天下午,内乡县城举行了一两万人参加的公审公判大会。前文写过,在现场,靳绍华看见台下群众中有自己的熟人或接应,来了个鱼死网破,那根反绑他的裤腰带成为第一个短板,竟被他挣断了。靳夺了警卫人员的枪,把子弹射向主席台和群众。据警卫人员吕鸿章回忆,混乱中,靳打死了“县政府司务长”和“一个抱小孩的妇女”连同其小孩,共造成3人死亡。

靳绍华趁混乱之机,拖着脚镣往西南角群众中钻。现场提前加强的警卫力量发挥了作用,靳的接应始终不敢出来捣乱。许连长先指挥各区区干队,迅速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会场,又指挥他这个连把靳团团围住。大势已去的靳绍华挥着枪,仍不肯放弃抵抗。多一分对峙就多一分危险,“啪!啪!”战士们接连不断地射击,靳的肚子上被打出窟窿,鲜血直流。可他还是不倒。这时侦察员李风岐冲过去,挥动三八式步枪的枪托,奋力朝靳的头部猛砸过去,“嘭!”一声闷响,靳绍华这才摇摇晃晃倒在地上。

战士们围过去,踢走他夺来的枪,检查后发现,"靳三阎王"死了。

会场成法场,法场成战场。出现这样的安保事故,在解放初也是不多见的。有时,对敌人仁慈,就是对自己残忍。复盘事件前因,对敌斗争的经验还不够丰富。面对狡猾凶残的敌人,事发前如果许连长不答应其要求,或者不换新麻绳,同时指派人员为他点火、续烟,既保证了安全,又满足了靳的请求,还稳定了靳的情绪,让他找不到换裤腰带的借口,是不是就不会有后面这“夺枪”“反杀”“绝杀”的惊魂时刻了?

头条上有朋友对此事表示怀疑,本文主要选自吕鸿章的文章《靳三阎王覆灭记》。文章第一句就是“1948年8月10日,我参加了处决‘靳三阎王’靳绍华的大会,至今记忆犹新。”吕的文章对当事人姓名、事情脉络、现场细节等记录很详细,应该是相对准确的。吕的文章收入《南阳文史资料(第二辑)》,该书编印于1998年。

《内乡县志》对此事的记载是:“(1948年)6月27日,县民主政府公审处决匪首靳绍华(三阎王),靳于公审会场夺取枪支,打死解放军战士1人,伤2人,靳被执法人员当场击毙。”《内乡县志》编纂于1994年。

《内乡县志》相关记载

二者相较,事发具体日期不一致,而且造成的伤亡数字对不上。我认为吕的文章似更接近历史事实。如果哪位朋友有关于此事更详细、准确的历史,欢迎分享给我和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