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打赏男主播17万,给他买戒指裤子,丈夫通过外卖地址找到对方!“你不是喜欢她吗,我给你送来了”

发布时间:2025-12-03 14:49  浏览量:3

网络直播的普及在丰富大众娱乐生活的同时,也暗藏诸多家庭财务与情感风险。近日,一起全职主妇挪用网贷打赏男主播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,背后牵涉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、网络直播规范等问题,更折射出当下部分家庭在情感维系与网络交往中的现实困境。

十年婚姻下的异常端倪

吴先生与妻子携手走过十年婚姻,十年间,他始终承担着家庭经济支柱的角色,常年在外奔波打工,将全部收入用于支撑家庭开销与两个孩子的养育。妻子则全身心投入家庭,成为一名全职主妇,日常的生活重心围绕着孩子与家务展开。在吴先生看来,这样的分工虽平淡却安稳,从未想过平静的生活下会暗藏波澜。

转折发生在几天前,吴先生结束一天的劳累回到家中,无意间瞥见妻子正对着手机屏幕专注操作,屏幕上是一个男团直播跳舞的画面,妻子的手指正不断点击屏幕上的爱心图标。这份异常的专注让吴先生心生疑惑,要知道妻子此前从未有过此类追星打赏的习惯。在他反复追问下,妻子才支支吾吾地坦白,因担心被丈夫发现,她早已将与该直播间男主播的所有聊天记录逐一删除。

17万打赏背后的债务真相

随着追问的深入,一个更让吴先生震惊的真相浮出水面:妻子并非只是简单点爱心,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,她累计向该男主播打赏的金额已高达17万余元。除了直播平台上的直接打赏,妻子还私下给男主播提供各种生活照料,包括点外卖、购置戒指、购买常用药品,甚至精心挑选裤子、鞋子等衣物。

吴先生透露,该男主播常常在聊天中用“姐姐辛苦了”这类话语奉承妻子,将她捧得备感尊贵,还主动表达“喜欢”之意,而妻子也对该男主播产生了别样的情愫,曾明确回应过这份“喜欢”。“不过是唱唱歌跳跳舞,就能把人捧得晕头转向,竟然不顾家庭和孩子。”吴先生的语气里满是不解与痛心。

更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的是,妻子的姐姐向介入调解的媒体透露,他们家庭本身就已背负数十万元的债务,而妻子用于打赏男主播的17万余元,并非家庭积蓄,而是她通过多个网贷平台借来的钱款。这笔巨额债务,无疑给这个本就拮据的家庭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。

面对丈夫“你看上人家的啥了?家里有喜欢你的丈夫,有两个可爱的孩子,有本该珍惜的幸福家庭,为啥要不顾一切给外人打赏17万多?”的质问,吴先生的妻子始终低着头,一言不发,眼神中充满了愧疚与不安。当被问及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时,她只是轻轻点了点头,依旧不愿多说一句解释的话语。

多方对峙中的核心诉求

为了寻求说法,在媒体的陪同下,当天下午三点,吴先生与妻子一同见到了该男主播以及其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。曾经只存在于手机屏幕中,被妻子极力追捧的男主播,如今就坐在自己对面,吴先生的妻子却依旧保持着沉默,目光躲闪,不愿与对方对视,场面一度十分尴尬。

媒体接连追问两人究竟存在何种关系、男主播是否知晓女方已有家庭仍接受打赏时,该男主播始终面色冷淡,面对所有关键问题均以“拒绝回答”四个字回应,丝毫没有正面回应的意愿。

男主播的冷漠态度彻底点燃了吴先生的情绪,他猛地站起身,声音因激动而微微颤抖:“你不是说喜欢她,要跟她在一起吗?今天我把人给你送来了!”现场的气氛瞬间变得紧张起来。

吴先生表示,自己此前已看到妻子与该男主播的部分聊天记录,他并非反对妻子给主播送少量礼物,但无法接受男主播私下与妻子频繁联系,还以“打公会赛”“打PK”等名义诱导妻子持续打赏。更关键的是,这些打赏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妻子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挥霍,严重损害了家庭的共同利益,他明确要求男主播所属公司返还其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。

平台回应与法律视角解读

针对吴先生的诉求,该公司工作人员作出回应:“直播平台属于公开开放的娱乐场所,任何人都有权进入观看并进行打赏,公司无法对观众的行为进行强制控制。对于主播下播后的私人行为,公司会立即展开核实调查,若存在违规情况定会严肃处理。关于吴先生提出的退款诉求,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”

对此,法律界人士席军旗律师给出专业解读:若经查实,该男主播存在违规诱导打赏行为,或与打赏人(吴先生妻子)存在不正当关系,吴先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,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或部分打赏款项;若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,吴先生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或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要求打赏方(妻子)少分或不分相关财产。

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六条: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,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,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,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“挥霍”。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