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是有了人民公社的“前功”,才更需要包产到户的“后继”
发布时间:2025-11-22 11:56 浏览量:9
网上关于人民公社和包产到户的讨论,经常陷入割裂继承关系、矛盾对立的误区,事实是这两者是不同历史阶段的一脉相承和发展升级。
一、人民公社的“吸取型”与“阶段性”本质
说到人民公社,马上会联想到统购统销、剪刀差、农业积累转移、水利成就等,同时也会伴随着农民生活艰苦、默默奉献的回忆,这才是人民公社的一体两面。
当我们肯定人民公社在工业化和基础建设上的功劳时,必须同时承认一个基本事实,那就是这些成就是以农民的艰苦付出和巨大牺牲为基础的,它是一种服务于国家战略的 “吸取型”体制。
正因为其“吸取”特性,注定了它不可能是一个永久的、常态化的制度。它是一个在国家特殊历史时期,以工业化和基础建设为目的,而采取的“集中力量办大事”的“阶段性手段” 。它的合理性与历史价值,严格限定在完成其特定使命的历史阶段之内。
二,“前功”需要“后继”接力升级
假设到了1978年,我国依然没有建成初步工业体系,水利设施依然匮乏,那么国家的首要任务仍然会是继续通过大集体模式进行积累和建设。
正是因为人民公社出色地完成了初步工业化、水利建设的历史使命,才为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。当积累和建设的初始目标基本达成后,国家的核心目标自然转变为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,特别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。
在“前功”的基础上,有了新的发展目标,必然要求新的制度手段。包产到户作为一种“赋权型”体制,通过将经营自主权和生产成果归还给农民,响应了新目标的要求。其目的正是为了“反哺”曾做出牺牲的农民,赋能于农民个体,让人民公社时期奠定的基础设施和工业成果,能够被更高效地利用,发挥出更大的效益。
因此,人民公社的功劳非但不是反对包产到户的理由,反而是包产到户得以发生的 前提条件。用功劳反对改革,在逻辑上等于说“因为我吃饱了前三个馒头,所以我不该吃第四个馒头” 。
三,人民公社和包产到户都是手段,不是目的
用“人民公社干了很多事”来质疑该不该进行包产到户改革,在逻辑上是错误的,是混淆了目的与手段,是将某一历史阶段的手段本身当成了终极目的,并要求其永恒化。
而真正的目的是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。当目的已经演进,却拒绝更新手段,这是一种僵化的思维,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。
打个比方,这好比一家兵工厂,在和平年代,却因怀念战争时期的功劳,而拒绝将它转型为民用一样不合理。
用人民公社的功劳,来否定包产到户改革,本质就是否定功劳的价值。
修建水库、开垦农田、建立工业体系,其最终目的是什么?
这些成果的价值,恰恰需要通过后续的发展来实现。包产到户正是为了让这些“沉淀的资本”和“潜在的生产力”释放的关键机制。没有包产到户,这些建设成果就难以充分发挥其效能,其历史意义反而会被大打折扣。
人民公社阶段的“前功”是 奠基,包产到户阶段的“后继”是升华,这是一脉相承、螺旋上升不同发展阶段。
我们不能因为怀念打地基的艰苦和重要,就拒绝在地基之上盖起高楼大厦。
人民公社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,它的工具是集中力量。
包产到户解决了从有到好的问题,它的工具是激发活力。
肯定前者而质疑后者,就等于承认我们有能力打下地基,却没能力在地基上建成摩天大楼。
这好比一场接力赛,人民公社是第一棒,勒紧裤腰带拼命奔跑,积累了领先优势(完成了工业化积累和基础建设)。现在我们交给包产到户的第二棒,正是为了利用这个优势去赢得比赛(发展经济、富裕农民)。
如果因为第一棒跑得好,就要求他永远跑下去,无视裤腰带勒紧到极限、已经难以为继、会逐渐力竭的事实,那这场比赛还能赢吗?
包产到户这个第二棒,正是为了让第一棒的努力和贡献不会白费。第一棒的“前功”必须需要第二棒的“后继”,才能赢得整个比赛。